秦皇岛石家庄施工围挡结构的要求
2020-08-13 10:41:47
一、建筑围护结构要求
建筑石家庄施工围挡结构的设置,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下列要求:
1.工程建设应当在施工现场周围连续设置防护网,进行防护。围栏应牢固、稳定、干净、美观,不得随意张贴、乱涂乱画。
2.市政道路工程、管道、给排水工程采用夹层彩钢板(厚度50mm)或PVC材料(厚度20mm)作为围护材料。围护柱为方钢,有上下横边,颜色为白色。围护结构总高度为2.2m,立柱中心间距为3m。围护结构的下部应设置底座,底座应制成四块混凝土块。具体规格尺寸以附件图纸为准。不得使用砖块。栅栏的下端涂有黄色和黑色的斑马条纹。斑马条纹高200毫米,宽150毫米,倾角45度。倾角指向车辆行驶方向。
园林绿化工程和应急救援工程用石家庄施工围挡结构的材料和规格按照图册相关图纸的要求制作。
3.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在围护结构两侧托架底部各安装一排三个膨胀螺栓,每隔一定时间固定。
4.在交通交叉口20米以内设置施工护栏的,护栏上部0.8米以上部分应采用透水性护栏,不得影响交通交叉口行车视线距离。
5.禁止使用腐蚀、破碎或易损坏、变形的材料制作建筑石家庄施工围挡结构。
6.附件应注明以下内容:
(1)反光条两条。第一条反光条中心线距地面900mm,第二条反光条中心线距地面1700mm。
(2)五标志一图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概况标志、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标志、安全生产标志、文明施工标志和消防标志。
(3)公司名称标识牌、安全标识牌、道歉标识牌、倒计时标识牌、交通安全标识牌。
7.在石家庄施工围挡入口末端及交叉口每6m的柱子处安装警示灯,围栏两端设置防撞桶。
8.石家庄施工围挡结构不仅要满足施工工作面和材料堆放要求,还要保证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通行,并指定专人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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